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1-07 20:17

低收戶租金補貼申請 最高年領1.8萬

2016年01月07日(于靜芳/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都市發展局今公告即日起受理「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受理申請直到今年12月31日止,符合資格民眾可申請每個月租屋補助1500元,最高1年可請領1.8萬元。
台北市都發局住宅服務科專員邱婉清表示,申請人除符合北市列冊低收入戶身份外,並需為租賃房屋承租人。此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不能有自有住宅,且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租金補貼,所租住宅之建物登記資料需為「住家用」,也不得是違法出租。
邱婉清指出,租金補貼審查資格期間2~3個月,受理申請至年底,若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追溯到申請月份開始的每月補貼,可領補助到今年12月,若是1月申請,審查通過即可請領至年底共12個月的補助共1.8萬元;如6月提出申請,通過後可領6~12月共9000元補助。
她提醒,民眾申請需備妥申請書、有效期限內的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第2類建物登記謄本等文件,親送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或掛號郵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都市發展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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