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Sharp)和高通、諾基亞等公司合組的授權平台Avanci LLC接連在歐美兩地打贏官司,為5G在車用專利權奠定基礎,也有助鴻海集團衝刺車用布局。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9月13日判定,Avanci與汽車製造商而非零件生產商協商授權協議,並未觸犯反托辣斯法,因此,替戴姆勒(Daimler)生產資訊控制單元(TCU)的馬牌公司(Continental)向這些專利擁有者提出反托辣斯告訴並不成立。
慕尼黑法院同月也確認同意夏普對戴姆勒在類似的侵權官司上提出的禁制令,權利金的問題若無法解決,戴姆勒的汽車可能遭到禁售。慕尼黑法院對夏普只要求提出550萬歐元的擔保金,也就是說,只要夏普能提出擔保金,即可執行判決。本月初,夏普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和戴姆勒就與LTE相關的無線通訊標準基本專利(SEPs)達成許可協議,夏普個別和戴姆勒在歐洲的侵權爭議算是落幕。

諾基亞8月也在同樣的官司中勝訴,向法院爭取到禁制令,但條件是諾基亞須提出高達70億歐元(83億美元)的擔保金,才可執行判決。夏普、諾基亞分別向戴姆勒提告,其實真正目的在迫使向Avanci平台取得專利許可。
依照德國法律,在上訴期間,勝訴一方必須提出擔保金才能執行判決,這筆錢是被告一方一旦最終贏得勝訴可以拿這個保證金來彌補損失。
而在大西洋彼岸,美國法官芭芭拉.林恩(Barbara Lynn)駁回馬牌的告訴,部分是依據美國上訴法院先前駁回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高通(Qualcomm)反托辣斯的判例。上訴法院判決,高通有權要求對終端產品而非元件索取權利金。
汽車製造商傳統以來會讓零件供應商來處理專利授權的問題,以保護自己免遭侵權告訴。馬牌主張,賣給戴姆勒100美元的TCU就要付15美元的權利金,根本無利可圖。
林恩在判決書中說:「專利所有人得利用價格差別來將專利價值最大化而不違反反托辣斯法。」
凡開發標準化技術好讓電子元件能相容運作的業界均同意,授權相關專利應基於所謂Frand的原則,即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但馬牌聲稱Avanci的授權方案,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不過,Avanci要求法院撤訴的立場,也從美國司法部反托辣斯部門2月致函法院的說明得到強化,司法部主張,任何違反Frand的義務所涉及的是合約爭議,與反托辣斯無關。
Avanci創辦人和執行長阿法拉赫(Kasim Alfalahi)發布新聞稿說:「這判決更加確認Avanci對汽車業一站式的授權解決方案,與美國反托辣斯法並無牴觸 。」
Avanci除對涵蓋4G通信的業界標準,對每一輛使用他們的專利技術的汽車收費15美元之外,也正研擬對5G的定價,這新一代的無線技術可望大幅改變自駕車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