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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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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03 22:24
陸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促降融資成本服務中小企
2025-05-02 11:34:1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綜合陸媒及港媒報導,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出,促進降低產業鏈供應鏈整體融資成本,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上述《通知》自6月15日起施行。人行有關負責人指出,該《通知》中要求,一是以維護市場公平有序為立足點,促進降低產業鏈供應鏈整體融資成本,實現上下游企業互利共贏發展。二是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帳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帳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濫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同時明確應收帳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三是強化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求相關主體不得強制鏈上企業與特定融資方以高於合理市場利率的水準獲取融資服務,提升應收帳款融資質效;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展開信用貸款及基於訂單、存貨、倉單等動產和權利的質押融資業務。四是規範各類主體對鏈上企業的收費行為,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以應收帳款確權有關名義對鏈上企業收費或獲取不當費用返還;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合理制定服務收費標準、明確收費對象,並將收費標準公示或與相關方進行協議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