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8-03 13:19

消保處出租自行車查核結果 定型化契約全數不符合

消保處出租自行車查核結果 定型化契約全數不符合
2016-08-03 13:02:22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
日前發生消費者於觀光景點騎乘三輪以上電動車摔車意外,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業者之出租自行車」查核結果,共查核35家,全數業者個別有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不符合的情形。
消保處指出,國內諸多觀光景點,都有自行車租賃業者,提供遊客各式各樣的自行車代步,三輪以上的電動車尤其熱門。但近來發生多起消費者受傷的意外事故,安全性存有疑慮。對此,消保處日前至台中市、台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台東縣及新竹市共7個轄區的35家自行車租賃業者進行聯合查核。
消保處指出,在出租自行車的種類部分,共有23家不符合規定。較嚴重的是,在定型化契約部分,35家全數不符合查核項目內容,不過由於本次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查核項目,是參考交通部預告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但由於目前僅屬草案,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尚未辦理公告,因此,本次查核結果不符合查核項目部分,尚無違法情事。
在責任保險部分,有4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但有21家投保租賃場站範圍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均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另有32家的部分車輛未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與完整,也有多達30家的部分車輛未於自行車把手旁或其他明顯處,標示前、後輪煞車控制與左、右煞車握把的關係(例如:標示「煞車時請先煞右邊後煞車」等警語)。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