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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03 11:28

勤美:取得資產的交易流程合法,亦經客觀機構鑑價

《鋼鐵股》勤美:取得資產的交易流程合法,亦經客觀機構鑑價
2009/08/03 11:21 時報資訊
勤美 (1532) 涉掏空案,董事長何明憲遭求刑24年,公司發言人何佩芬重申,取得資產的交易流程一切合法,交易價格亦經客觀之機構鑑價,對於董事長被求重刑感到相當訝異。
由起訴書內容來看,檢方質疑何明憲等數人,於94、95年間藉由購入不良資產,整合產權的方式,由勤美取得位於台中市之大廣三大地王大樓,以及與太子建設共同合資取得日華金典此二筆交易,使勤美為不合營業常規之不利益交易,涉嫌掏空及侵占公司資產。
勤美表示,近兩個月以來,公司相當注意案情發展,並進一步請客觀律師及會計師核閱交易流程及資產價格;經詳細查證下,該公司就此兩筆交易之交易流程皆依法經董事長授權處理,價值亦大於當時取得的價格,公司至今並不認為當時取得的價格,有不合理之處;檢方之疑問,可能來自於對債權轉物權過程之誤會,以致與公司認知有所差距。
針對檢方提出何明憲侵佔全國大飯店存款一事,勤美公司表示,此部分於程序上確有缺失,將督促子公司嚴加檢討改進,以確保此事件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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