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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台北市政府雙子星開發弊案,最高法院判太極雙星團隊負責人何岳儒判刑1年,另金主程宏道10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全案定讞。當年未到案的馬商怡保花園公司在台代理人黃昆義,昨被依詐欺罪通緝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諭令黃限制出境及出海。
判決指出,何岳儒在2008年11月成立賀川公司,多次參與台北市府捷運局主辦的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甄選皆被淘汰,何男2012年2月尋求與太極雙星開發公司的金主程宏道等人合作。
何男聲稱和日商森大廈集團關係密切,何男表示未來如取得雙子星案議約權,將送程男一億元當謝禮,程男同意與何男共組太極雙星團隊,並於2012年4月通過台北市府審查,取得第一順位議約權。
但何男未能於2013年2月21日、履約保證金的最後繳納期限繳清18.9餘億元,隔天被台北市府宣布喪失第一順位議約權。檢調偵辦後,查出何男假藉日商撐腰,還查出程男等人的太極雙星公司其實是空頭公司,將何、程等人起訴。
另,台北市前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索賄,二審遭判刑9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釐清賴素如與白手套如何只靠手勢與微笑就達成行收賄共識,去年1月25日將收賄罪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賴素如另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一二審皆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一併駁回檢察官上訴,此部分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