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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8-13 01:54

開發金申請假處分案 金鼎證抗告成功

開發金申請假處分案 金鼎證抗告成功
2009/08/12 22:40 鉅亨網
金鼎證 6012(TW) 今(12)天接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開發金聲請禁止金鼎證股東常會剔除表決權的假處分遭 廢棄。
金鼎證對於開發金所申請的假處分裁定抗告結果出 爐,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077號民事裁定明白揭 示,開發金所申請,禁止金鼎證於股東常會剔除開發金 表決權,假處分案(台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全字第37、 39號)遭裁定廢棄,且開發金在原法院之聲請遭駁回。
金鼎證股東會進行董監改選時,發生開發金持有股 權是否應計入的爭議,公司律師表示股東質疑開發金股 權過度集中、依股東會議事規則第 12條第 2項排除表決 權屬於合法行為,監察人亦表示按照公司規定,開發金 股票有爭議,建議主席封存、不予計算,等到法院再來 決定,主席依律師及監察人意見,在股東會中裁示開發 金投票不予計入。
股東會不予計算表決權裁示,並非基於開發金未合 法取得股東權或其他類似理由,因此並無違反台北地方 法院98年度全字第37、39號裁定及其執行命令的問題, 因此高等法院裁定金鼎證抗告成功。
開發金假處分裁定廢棄,顯示開發金無權提出不合 理的假處分聲請,金鼎證並無違反假處分裁定或其執行 命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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