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01:21經濟日報

大同股東常會引起爭端,遭證交所宣布7月2日起列入全額交割,股價昨日開盤即跌停深鎖。 記者高彬原/攝影
大同股東常會改選引爆爭議,知情官員透露,主管機關透過兩招就可翻盤,包括經濟部在洽金管會等單位意見後,對於周二(30日)股東會新選出的董事登記案,不予核准;另可同意持股3%以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規定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

大同公司派引用企併法規定,剔除高達53%股東的表決權,引發爭議,市場擔心以後其他公司經營權之爭有樣學樣,市場派就算提起訴訟,即使打贏官司,也耗日費時,甚至拖到下屆改選,市場秩序將大亂。
官員表示,依現行法令,並非沒有反制之道,主管機關至少有兩招可用。
包括第一,大同公司派前天已將新選出董事,送經濟部辦理登記。官員說,只要不核准登記,就等於告訴市場,「這招沒用」,別亂學。
之前也有獨董爭議,經濟部在洽金管會意見後,未准辦理登記。這次大同案,因公司派主張的企併法、證交法及陸資問題,部分涉及金管會法規,經濟部有可能洽金管會意見。
官員表示,大同股東會周二改選爭議,高達53%表決權被剔除,等於出席率不到五成,未足股東會開會門檻,任意剔除表決權及開會門檻等,都可能是不准登記的事由。
經濟部昨日表示,在大同股東會結束當天,就已收到大同申請董事變更登記申請,但欠缺股東會議紀錄,經濟部商業司已要求大同補件,且大同為上市公司,運作要符合證交法,主管機關為金管會,後續在董監登記時才屬經濟部管轄,依法在股東會結束後15日內要送件進行董監登記。
如果不准登記後,接下來,主管機關可依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選;但因市場派已表明將依公司法第173條召集股東會,主管機關初估暫時還動用不到限期改選。
第二,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持股3%且一年以上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請求提出後15天內,董事會不召集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幾個月前,市場派股東也曾引用第173條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同意持股3%以上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但當時經濟部未同意。
據了解,幾個月前的申請理由是公司違反公司治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性較不充足,但這次股東會改選爭議事態較嚴重,一旦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傾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