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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2-17 23:58

宜特 代重要子公司宜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續租)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289)宜特-代重要子公司宜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續租)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園區二路15號、17號(部分樓層區域,以及停車場、餐廳及大廳戶外空間等使用權)2.事實發生日:114/12/17~114/12/17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7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4,702.80平方公尺(1,422.60坪)每單位價格:(1)無塵室租金:1,500元/月 辦公室區域每坪:850元/月 (2)租金金額:2,000,000元/月(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約新台幣 0.39億元。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營運規劃考量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租賃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08月31日止。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期屆滿後宜錦科技對宜特竹科二廠使用廠區有優先續租權。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依據市場行情決策單位:董事會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12月17日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111/5/531.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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