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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玲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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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3-03-30 13:25
班上第十名 最容易當老闆
本帖最後由 筱玲 於 13-04-01 04:37 編輯
班上第十名 最容易當老闆
2013年3月28日 上午11:05
中央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林子銘,在作客大陸武漢長江工商學院時,面對台下百多名想創業的學子指出,比較容易當老闆的常是在班級上第十名的學生,而非第一名同學。
林子銘教授說,台灣的商業雜誌調查發現,一般大型企業的老闆不會是班級的第一名,通常都是第十名。這到底是什麼原因?林子銘解釋說,從謀略管理的角度來看,功課太好的學生,每天回家都會被父母盯著做功課,從小到大最看重的是自己的分數,眼中只有自己。這類學生的EQ不是很高,往往會為了一兩分去爭得你死我活,而不會關懷其他同學。
林子銘分析,第十名同學一般具備當老闆的潛質。第十名的學生無論是智商還是資歷都是中上等的,但是這類學生不會被分數控制,有更多的精力去涉獵更多的知識,抗壓能力比較強,而且人脈比較廣。這樣的學生具備謀略學的六要素,也就是智能、情緒、逆境、社會、文化、意志,這也是創業所必須的條件。
林子銘教授還說,吃飯老插隊的人、開車總想超車的人都不會成功,因為他們過於自私。此外,在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愛是最重要的,他建議大學生要培養自己的愛心,學會關心他人,在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不斷提升自己的情商。
有時候您贏了,但其實您輸了!
一對年輕的夫婦,正在所租的小套房裡,為著添購新家具的事情而鬧彆扭,女的口才犀利,男的剛毅木納,過沒多久作老公的就已處於挨轟的態勢。
不一會兒,兩個人都嚷得精疲力盡,說不出話來。
這時,前幾分鐘一直被迫採低姿態的先生忽然開口了,他感慨地對他所愛的老婆說:「老婆,就算妳講得全都對,但為了辯贏我而毀掉一整個晚上的氣氛,值得嗎?」
「為了辯贏我而毀掉一整個晚上的氣氛,值得嗎?」雖是短短的幾個字,確多麼值得我們這些講求「贏」為目的的現代人省思啊!
我很喜歡一句名言「有時候您贏了,但其實您輸了!」
可不是嗎?有時候您贏了面子,但其實您輸了感情;有時候您贏了口舌,但其實您輸了形象;有時候您贏了好處,但其實您輸了友誼,總之,有時候您看似贏了,實際上您卻輸了!
待人處事固然應該「據理」,但卻不一定要臉紅脖子粗地在那兒「力爭」!理直氣「和」的態度絕對比理直氣「壯」更易為人所接受。
這世界上有四種人:
第一種人:沒有立場,不講道理,態度也不好。
第二種人:沒有立場,不講道理,態度卻很好。
第三種人:有自己的原則,也很會講理,但表達方式卻很「衝」。
第四種人:很有立場,很講道理,溝通方式也很溫和。
如果將這四種人各配上一個形容詞,我們可以說:
第一種人,是徹底的「可憐人」,因為他將一無所有。
第二種人,是鄉愿型的「濫好人」,因為他實在缺乏立場。
第三種人,是橫衝直撞的「機器人」,因為他雖然邏輯無礙,卻不懂與人相處的藝術。
第四種,是「最可愛的人」,因為他們就是像天使一般。
在這個世界上,唯有成為「第四種人」,您才會是一個真正的贏家!
在人際互動間,您會顧此失彼嗎?
您常「看似贏了,但卻輸了」嗎?
實在值得人深思咀嚼之。
做人不講理,是一種缺點,做人硬講理,是一個盲點。
兩個年度“最給力的回馬槍”答辯
TWO OF THE YEAR'S BEST COMEBACK RESPONSES
背景: 在美國律師是高收入的職業,但並不十分受人尊重。
因而有很多律師的笑話。
假如你有機會在法庭上作證,但願你也有跟這位警官先生一樣的機智。
這位警官在一件重罪案件中出庭接受被告律師的詢問。
這位律師想貶低這位警官的誠信度。
If you ever testify in court, you might wish you could have been as sharp as this policeman. He was being cross-examined by a defense attorney during a felony trial. The lawyer was trying to undermine the police officer's credibility .....
問:警官,你親眼看見被告逃離現場?
Q: 'Officer --- did you see my client fleeing the scene?'
答:沒有。
但是案發後我看到一個疑似被告的人跑了好幾條街。
A: 'No sir. But I subsequently observed a person matching the
description of the offender, running several blocks away.'
問:警官,是誰告訴你被告的長像?
Q: 'Officer -- who provided this description?'
答:是那個接到報案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