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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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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01 12:50
企業替代役第1年不適用勞基法 立委批:沒保障
2015年06月01日 12:11 潘杏惠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學士學歷首年月薪可領19K,但多位立委今天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企業替代役」到底算是勞工還是役男身分?如果勞動條件被壓榨、受苛刻,能否受《勞基法》保障?
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坦言,「產業訓儲替代役」分3階段,役男要到第3階段進入企業後,有雇用關係,才適用相關勞動法規。對此立委蘇清泉、江惠貞痛批,役男第1年明明就已經進入企業服務,卻還是被當作役男身分,不適用勞動權益,何勞動部對這種攸關勞工權益的大事,都沒吭聲?
產業替代役分3三階段,第1階段在部隊受訓4個星期,領取和一般替代役相同的月薪5665元,第2階段進入企業,學士領取1萬9469元、碩士2萬3250元、博士2萬8314元,時間為11個月,接下來進入第3階段時,役男可以與用人機構商談薪資,回歸市場機制。
立委蘇清泉、江惠貞、王育敏等人質疑,大學生領22K已經夠痛苦,現在還弄出19K,且企業用產業替代役,企業要提撥一筆經費給政府作為基金,等於是拿來扣替代役男的錢來當作基金,卻沒有回饋年輕人,簡直就跟仲介一樣,抽頭抽很嚴重,很惡質。
陳雄文強調,會儘快了解並與內政部溝通《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另外,「產業訓儲替代役」第3階段既然已經適用《勞基法》規定,那替代役男的薪水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今年7月起將調整為200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