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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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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8-02 18:05
行政救濟確定應退補稅款 均需加計利息
2015-08-02 17:10:0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的處分如有不服,經提起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退或應補的稅款,都要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或徵收。
財政部提醒民眾,為避免行政救濟確定後加計利息增加租稅負擔,可在原應繳納期間屆滿前先行繳納稅款後,再提起行政救濟,如此一來,不論行政救濟結果如何,權益皆可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