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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04 10:35
內政部修法 強化危險物管理
記者黃德潔/臺北報導 2016-03-04
為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場所安全管理,內政部昨日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存場所,應留有寬度1.5公尺以上的走道,並依不同物質的危險程度,調整容器堆積高度上限等。
此外,為確保燃氣使用安全,本次修正並強化可燃性高壓氣體場分裝場,對容器於灌氣前的檢查作為,避免灌裝液化石油氣至逾期容器中;內政部提醒,容器檢驗年限依瓶齡有所差異,民眾可於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中,確認下次檢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