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888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2-22 12:10

最大白色恐怖鹿窟事件 監院糾正國防部

最大白色恐怖鹿窟事件 監院糾正國防部
2017-12-22 11:49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
監察院今天表示,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的調查報告及對國防部糾正案,中共最後基地(曉、玉桂嶺),因不當裁判造成國家補償1億1690萬元,與鹿窟基地共135人被判有罪確定,均無法於解嚴後提起上訴,高鳳仙、楊美鈴提案糾正國防部,並請修正國安法賦予上訴權利。
高鳳仙、楊美鈴說明糾正國防部的理由指出,保密局於42年間將在曉基地、玉桂嶺基地42名被捕獲者移送保安司令部後,均經該部起訴,13人判死刑,28人判有期徒刑,1人判決交付感化。國防部將中共在台最後基地瓦解以護衛台灣安全,固有其貢獻,惟被判刑者多為村民,基地領導人陳本江、陳通和及陳春慶等重要幹部均獲自新,引發不公質疑。
監察委員指出,多位村民陳述,其遭保密局人員於調查時刑求,有人不堪刑求而昏倒,有人被打到腳踝破掉,嚴重侵害人權,保密局有明確違失。保安司令部對於被告所提出之遭受刑求、請求對質等主張,都沒有審酌,僅憑被告自白及共同被告陳述而為有罪判決,其中詹姓、陳姓被告經總統批示進行復審後,保安司令部僅依共同被告陳述,將詹姓被告從感化改判有期徒刑10年後再改判12年,將陳姓被告從判決有期徒刑10年改判死刑、褫奪公權5年改判終身,財產沒收。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償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新台幣1億1690萬元,有嚴重違失。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戒嚴法第10條明定受軍事審判的非現役軍人得於解嚴後依法上訴,總統卻於解嚴前14日令公布「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其第9條第2款規定受軍事法院刑事裁判確定者,均不得向法院上訴或抗告。
監察委員表示,鹿窟、曉及玉桂嶺3基地共135位被告受軍事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其中41人被判處死刑,這些被告原本可依戒嚴法第10條規定經由上訴程序平反冤情,卻因國安法第9條第2款規定而喪失上訴權利,縱使部分被告或其家屬已獲金錢補償或回復名譽,但罪刑仍在,與法律上無罪並不相同,近來各界頻傳應修改規定給予上訴機會呼聲,行政院應正視此問題,積極研議修正國安法第9條第2款規定,賦予被告依法上訴之權利,讓遭受不當審判者得以平反,撫平傷口,達成轉型正義保障基本人權目的。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