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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2-01 16:55
高雄ETC欠費大戶 房屋被查封
高雄ETC欠費大戶 房屋被查封
2017-12-01 16:23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
行政執行署今同步實施「強力執行滯欠車輛通行費案件專案」,針對全國前50大滯欠ETC車輛通行費大戶強力執行,高雄分署指出,高雄分署有7名義務人屬全國前50大戶,多為交通運輸業者,另外有果菜行、禮儀社等,其中有果菜行因欠費344件,滯欠金額17萬餘元,高雄分署今上午查封馮姓負責人位在前鎮區房屋,將定期傳喚到分署處理欠款,若拒不繳款,將拍其房屋抵債,決不寬貸。
高雄分署指出,高雄滯欠金額最高是某運輸公司,欠費612件,滯欠金額33萬多元,在執行人員強力執行與勸繳下,義務人已到本分署先繳交3萬元,並承諾餘額會在10天內處理完畢。
滯欠金額第二高的某運輸公司則是欠費1362件,滯欠金額26萬多元,因公司負責人死亡,董事也不知去向,公司人去樓空,高雄分署積極調查公司董事行蹤及可供執行的財產。
滯欠金額第三高某運輸公司欠費338筆,滯欠金額21萬多元,已從其存款中扣足所欠金額,將可全部繳清。
高雄一家某果菜行欠費344件,滯欠金額17萬餘元,因負責人屢傳不到,高雄分署今上午查封義務人馮男位在前鎮區房屋,將定期傳喚馮男到分署處理欠款,若拒不繳款,將拍其房屋抵償,絕不寬貸。
也有運輸公司欠費金額在10萬元到8萬元不等,相關義務人都願意申請分期繳納;也有禮儀社欠費417件,滯欠金額8萬多元,已經扣得存款1萬5千多元,餘額申請分期繳納,每月繳納1萬4千餘元。
高雄分署提醒,使用ETC用路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高雄分署表示,若用路人不按時繳納ETC通行費,除應補繳通行費外,每筆要加罰300元,若再不繳交通行費及罰鍰,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屆時存款被扣押,車輛或不動產會被拍賣,甚至可能被依法管收,喪失人身自由,呼籲ETC的用路人,應該要按時繳納車輛通行費,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