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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7-01-04 16:45

台灣、波蘭簽租稅協定 台商稅負可減輕

台灣、波蘭簽租稅協定 台商稅負可減輕
2017-01-04 16:33:21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財政部今天(4日)宣布,台灣與波蘭已簽署租稅協定,該協定在105年12月30日生效,自106年1月1日適用。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表示,台波租稅協定生效後,在波蘭投資台商可獲得實質減稅利益,有助減輕台商所得稅負。
宋秀玲表示,駐波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已與駐台北華沙貿易辦事處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台波租稅協定)。財政部表示,105年在相關部會共同努力下,我國租稅協定屢傳捷報,生效國家數有3個(日本、加拿大、波蘭),其中台波租稅協定在105年10月21日簽署,105年12月經波蘭國會通過、總統簽字頒布,完成相互通知,並自105年12月30日生效、106年1月1日起適用。
宋秀玲表示,台波租稅協定是我國第32個生效的全面性租稅協定、我國與歐洲國家生效的第15個全面性租稅協定,有助台波雙方經貿投資往來、產業合作及技術交流。
宋秀玲表示,台波租稅協定生效後,有助減輕台商所得稅負,她以台灣母公司在波蘭投資設立子公司生產電子產品、出租工業或科學設備予子公司、提供子公司管理服務營運模式為例,在台波租稅協定生效適用後,台灣母公司取得波蘭子公司的股利及工業或科學設備的租金,在波蘭稅負會分別將由19%及20%減輕至10%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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