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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6-20 11:38
初審過關 承平時期頒忠勇勳章將有法源
初審過關 承平時期頒忠勇勳章將有法源
2016-06-20 11:36:30 聯合報 記者鄭媁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賦予承平時期頒發忠勇勳章的法源,讓國軍官兵在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的英勇行為,獲得其應有的獎勵。
提案立委蔡適應指出,忠勇勳章頒發要件僅適用在作戰時期,使得國軍官兵於承平時期,即使有忠勇的行為,卻因設限於戰時的前提設定,無法獲頒忠勇勳章。
蔡適應表示,已故空軍王同義上校、莊倍源上校,二人於飛行墜機前奮力將戰機駛離避開住宅區,延誤跳傘時機,捨己救人,避免人民的傷亡,其忠勇的行為令人敬佩,獲得國人一致的肯定與推崇。因「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年久未修,使得二人不符合法律要件而無法獲得忠勇勳章,與現實情形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