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田 發達公司副理
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14-12-14 01:59

商業間諜案 威盛王雪紅、陳文琦求刑四年

本帖最後由 林山田 於 14-12-14 02:02 編輯
台北地檢署偵辦知名的威盛電子涉嫌侵權案件,昨天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威盛公司負責人涉嫌以派遣商業間諜方式,盜取同業友訊公司之「多協定標記交換技術」相關的晶片模擬測試程式著作,因此依著作權法、背信等罪嫌,將威盛董事長王雪紅、總經理陳文琦及經理張至皓起訴,王、陳分別遭求刑四年,張被求刑三年。
起訴指出,「多協定標記交換技術」相關之IC晶片模擬測試程式「sim-common_ClkSre_3S_ent.vhd」檔案電腦程式著作之著作權,原屬友訊公司之機密資訊,非經該公司同意,不得重製、散布或洩漏。
但王雪紅、陳文琦為獲取上開機密,竟派遣市場部經理張至皓,於八十九年二月底,佯裝自威盛離職,再於同年三月一日至友訊公司任職。
張嫌即利用任職友訊公司的機會,重製上開機密電腦程式著作,並於九十年五月廿九日離職,他離職前並與友訊簽訂保密約定。
張嫌自友訊離職後,隨即返回威盛公司擔任網路設計部經理,並將他自友訊盜取來的上開機密電腦程式著作上傳至威盛的「檔案傳輸協定」伺服器,供不特定人瀏覽、下載,威盛公司職員也得以利用相關程式進行研發測試。
起訴指出,張嫌赴友訊公司任職期間,即八十九年間,威盛還是支付張嫌一百零七萬餘元薪水,張嫌也繼續參加威盛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威盛並代張嫌支付八十八年十一月至九十年五月廿九日期間的勞保費用,共計四萬二千元。
檢方認定,王、陳係以派遣商業間諜盜取同業友訊公司研發的電腦程式著作,與張嫌均為共犯,已涉嫌背信、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
連戰被指共諜.勝文就輸了.王雪紅與陳文琪這次被指共諜.來看看這次宏達電會跌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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